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硫酸事业部招标文件
1.项目名称
30万吨硫酸装置转化触媒筛分、装填。
2.项目背景
硫酸装置的转化器直径8.6米,目前用的是进口触媒。触媒大致情况如下:
形状 | 六棱纹型 ,椭圆型截面 |
平均长度 | 9/16 英寸 – 5/8 英寸(14.3 – 15.9 mm) |
直径(近似值) 外径 | 7/16 英寸(11.1-11.4mm) |
体积密度 | 1.0 – 1.1 磅/升 (0.45 – 0.50 克/毫升) |
本次需要对转化器ⅰ、ⅱ、ⅲ、ⅳ段触媒(共计230m3)进行筛分、回填,如下表:
瓷球每段3 m3,共四段,则瓷球共计12 m3。计划回用旧触媒185 m3,装填新触媒45m3,瓷球12m3。
3.具体的要求
3.1采用机械抽吸设备进行筛分旧触媒。
3.2触媒筛分装填时间:3天。若遇到下雨天气,需往后顺延。
3.3现场粉尘控制较好。
3.4触媒的筛分和装填作业必须使用木板,施工人员一律踩在木板上作业,不得直接站在触媒上。
3.5使用的木板需要进行编号,待作业完毕后将木板全部取出,与记录编号对照,不得遗漏。
3.6转化器内的木板位置应根据需要随时移动。
3.7装填时要随时将绳头、蛇皮袋等杂物带出转化器,不得遗留的转化器或触媒层内。
3.8触媒的装填必须连续施工,原则上不得过夜。
3.9遇雨天必须终止施工的,必须对触媒做好防水措施,避免触媒和水汽接触。
3.10触媒的筛分。
3.10.1转化器内的触媒按层次要求负压式吸入机器并筛分至袋中,并用编织袋从机器的三个出口分别接装触媒粉、触媒、瓷球。
3.10.2将触媒粉、触媒、瓷球打包分类堆放,各段触媒筛分物分开堆放。待回填的触媒放在外口,以便于操作。
3.10.3按i段编号:i-x、ii段编号:ii-x、iii段编号:iii-x、iv段编号:iv-x依序在袋子上进行编码。
3.11接到本招标函可到现场勘察,贵公司可派人至装置现场进行勘察。我公司现场勘察联系人:潘育生 13705282421
4.合作服务范围
4.1项目总包包括设备、筛分以及装填,人员的防护装备等。
4.2我方仅提供如下材料及工具:
1 | 铁锹 |
2 | 蛇皮袋 |
3 | 丝光绳 |
4 | 防雨篷布 |
5 | 垫脚木板 |
6 | 照明 |
7 | 防雨棚 |
8 | 记号笔 |
9 | 供电电源 |
其余需要贵公司提供。
5.项目报价
5.1项目报价应分为每立方触媒筛分的报价、每立方旧触媒装填的报价和每立方新触媒装填的报价,以及项目计划总价。最终支付应按实际筛分、装填量确定付款金额。
5.2验收合格后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月电汇付款90%,余款一年质保后付清。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
6.应标条件
6.1 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
6.2 提供详细的相关工程业绩。
7.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7.1 开标
开标时间:2022年4月21日,上午9:00。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7.2 评标
7.2.1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开标现场中标候选人的电话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同时工期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7.2.2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7.2.3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总价低的单位中标。
7.2.4 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7.2.5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7.2.6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7.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7.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不按格式报价,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8.其他注意事项
8.1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8.2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6‰/天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
8.3投标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招标人按照正常程序使用操作,若给招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8.4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与招标人项目所在部门完成施工、加工方案的签字确认工作,方案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进行施工。附件《施工、加工方案》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施工、加工方案》需招标人项目所在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确认后生效。
8.5报价文件包括:商务标书(费用清单)、技术标书(包括业绩,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报价中包含13%税费(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和运费。
8.6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下午14:00前请递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77号(索普集团五号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
联系人:刘 斌 手机: 13812457511
负责人:钱鸿亮 手机: 13776472248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