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硫酸汽车运输招标邀请书
为做好公司硫酸公路运输工作,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邀标,诚邀具有实力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概述:
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签定合同的依据,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运输任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运输单位。
2.任务概况:
2.1承运货物:硫酸,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硫酸属于危险品8类,主要特性:腐蚀性强。
2.2装货地址: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硫酸罐区(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77号)。
2.3卸货地址: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硫化事业部硫酸罐区(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青龙山路8号)。
2.4合同期为一年,本次招标合同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2.5本次招标相同地址的硫酸运输任务执行相同运价。
3.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3.1凡具备合法工商、税务登记和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允许投标。投标方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8类,硫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2车辆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拥有具备合法手续、安全有效的车辆,槽罐载货量30吨。
3.3具备良好的运输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3.4开具正规运输发票;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承担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
4.合格投标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4.1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
4.2具备gps卫星定位系统,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实时监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和设备技术状况完好。
4.3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事故处理机制和应急救援方案。
4.4购买相应的安全责任险。
4.5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证》,并在经营范围栏内按规定注明允许运输危险化学品类别等内容。罐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紧急切断装置。
4.6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押运员应取得相应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应当知晓所运输的硫酸危险化学品类别,熟悉危险特性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规程。
5.需提交的材料:(1)投标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报名时原件备查,经查验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原件即时退回。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6.投标及运输要求:
6.1本次招标按照运输路程招标,具体路线为: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硫化事业部。
6.2报价包含承运该运输任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保险费(货物保险)、油费、过路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力资费、合理利润等,进行合并报价。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6.3要求:承运方必须安全、及时的完成相关运输任务,运输量约为400~600吨/天,并承担在运输途中因各类原因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4以发货磅单数作为运费结算依据。
7.招标方式
7.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邀请招标形式,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与招标方签订书面合同。
7.2中标人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
8.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承兑,税率为9%,运输费用票到次月进行支付。
9.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9.1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开标时间2022年3月17日。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9.2评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9.2.1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总价低中标。
9.2.2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9.2.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9.3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9.4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3.2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10.中标方式:
评标按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
10.1投标人中标后,一周内我公司与中标人签定正式的运输服务合同。合同签定后,若中标人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参与我公司的任何业务。
10.1.1无法按照我公司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的;
10.1.2连续一个月内发生3次或一季度累计达5次投诉的。
10.3为防止合同未到期而因故终止,竞标人的投标结果将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位,以作为下一顺位中标人替补的依据(按顺序依次征询竞标人是否同意依第一中标人的价格承运,若有竞标人同意,则替补为正式承运商,以此类推,直到有竞标人愿意在剩余的合同期内与我司签定运输合同为止)。
10.4如果运输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我公司有权选择重新招标。
10.5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本标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中标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联系人:刘 斌 联系电话:13812457511
负责人:钱鸿亮 联系电话:13776472248
地 址:镇江市象山长岗求索路77号(索普集团五号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硫酸事业部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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