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招标
(废活性炭、生产废液)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废包装桶及废矿物油进行处置招标。
一、本次招标概况如下:
1.标的物: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生产废液,具体如下:
序号 | 固废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数 量 | 包装方式 |
1 | 生产废液 | hw49 | 900-047-49 | 1(吨) | 吨桶 |
2 | 废活性炭 | hw49 | 900-039-49 | 35(吨) | 吨袋 |
3 | 备注 |
注:1.本次处置固废主要是装置检修产生的固废,请各竞标方自行取样分析,若未到现场勘察取样或无疑义的视同认可;2.以上数量为预估量,最终按实际过磅数量结束;3.存放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中标方在接招标方通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5.合同争议诉讼地为镇江市京口法院。
2.付款方式:承兑汇票。
3.招标方不支付处置押金或预付款。中标方处置后,招标方按实际处置量结算,凭增值税专用发票60日内支付费用。
二、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废活性炭(危废代码900-039-49)废液(危废代码900-047-49);且在有效期内。
4.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车辆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书包括:
1.投标方的相关资质文件(盖章)等。
2.详细报价单(含税价,注明税率)。投标报价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4.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能区分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
四、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5.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6.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7.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8.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9.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危废经营许可证,不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人:方益宏。联系电话:13511691139
2.招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12:00时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联系人:方益宏。联系电话:13511691139
取样联系人:杨荣光。联系电话:15996845922
3.开标时间:2021年7月26日15:00;开标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投标报价书
投标报价书
招标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物名称:废活性炭(危废代码900-039-49)废液(危废代码900-047-49)
二、物资数量: 见下表
三、收货时间: 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
四、装卸、运输及费用: 中标方自提,费用自付
五、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招标方不支付处置押金或预付款。中标方处置固废后,招标方按实际处置量分批支付费用。
六、标的物报价:(含税价)
序号 | 固废名称 | 废物 类别 | 废物代码 | 数 量
| 包装 方式 | 含税单价 (元) | 含税总价 (元) | 税率% |
1 | 生产废液 | hw49 | 900-047-49 | 1(吨) | 吨桶 | |||
2 | 废活性炭 | hw49 | 900-039-49 | 35(吨) | 吨袋 | |||
备注 | 1.上述价格为含税价,已包含处置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中标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 合同约定税率)*(1 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并开具发票。 注:招标方收费为正,付费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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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