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概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要求,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排污许可证领证第三方服务进行招标,主要内容要求:
1.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对醋酸造气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内容,结合现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重新完成索普股份排污许可证申报领证。
2.完成日期:
(1)第一阶段。2021年8月底前,结合现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领证申报资料,编制醋酸造气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有机合成浆制备工序的排污许可证资料录入系统。
(2)第二阶段。2022年6月底前,编制醋酸造气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有机合成浆制备工序以外)的排污许可证资料录入系统并完成申报。
3.验收标准:按要求重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取得《排污许可证》(2个阶段)。
4.九游会平台的支付方式:承兑汇票。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发的《排污许可证》(第一阶段)后,付合同总额的30%;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发的《排污许可证》(第二阶段)后,付清余款。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支付。
二、投标方资质和能力要求
1.投标方必须为国家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守法诚信的公司。
2.投标方必须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领证申报从业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镇江地区排污许可证领证申报业绩10家以上。
3.确保能按时完成申报任务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书包括:
1.资质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授权人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
2.信用查询证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盖章)。
3.工作进度安排及详细方案。
4.报价总价(含税价,注明税率、九游会平台的支付方式)、盖章。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详见附件)。
5.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能区分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6.标书如快递,快递单上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四、评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5.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6.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7.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8.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9.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事宜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方益宏,联系电话:13511691139
2.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招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8日14:00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地址: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求索路101号。
联系人:方益宏,联系电话:13511691139
联系部门: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环境部
4.开标日期:2021年6月8日14:00
5.开标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投标报价单
项目:索普股份排污许可证领证第三方服务
项目名称 | 含税总价 (万元) | 税率 | 备注 |
索普股份排污许可证申领服务 |
注:1.费用单位为人民币。
2.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 合同约定税率)*(1 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结算。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