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 招标货物名称:水煤浆添加剂。
1.2 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气化厂。
1.3 交货时间: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具体用量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4 付款方式:货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一票制)到次月承兑付款。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或直接在此标书中注明: ,评标时作为参考(投标人仅可以对付款方式提出其他要求,不能对计价方式及验收标准等进行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5 开标时间:2021年5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6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7 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合同含税价格/(1 合同约定税率)×(1 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2.投标人资质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
2.2 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3 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
2.4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九游会官网真人游戏第一品牌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九游会官网真人游戏第一品牌的解决方案。
2.5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物及技术要求
3.1 标的物
物料名称 | 型号 | nc编码 | 单位 |
水煤浆添加剂 | 固含量:≥38%,详见技术说明书 | 04020200000006 | 吨 |
3.2 技术要求
3.2.1标的物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水煤浆添加剂技术要求。
3.2.2要求煤浆添加剂以干基计算,添加量≤5‰,当月超过部分不计价并将根据生产情况酌情予以考核。
4.报价
4.1煤浆添加剂报价
序号 | 煤浆浓度 (质量百分比,以x表示) | 煤浆添加剂报价(元/吨) | 系数 | 报价×系数 |
1 | 60.0%<x≤60.5% | 2% | ||
2 | 60.5%<x≤61.0% | 2% | ||
3 | 61.0%<x<61.4% | 5% | ||
4 | 61.4%≤x≤61.6% | 46% | ||
5 | 61.6%<x≤61.9% | 15% | ||
6 | 61.9%<x≤62.2% | 15% | ||
7 | 62.2%<x≤62.5% | 15% | ||
总和 |
注:1.中标条件:符合招标人使用要求基础上,1-7项每项报价×系数,累计之和数值最小者中标。
2.系数:为招标人煤浆添加剂合同年度生产运行煤浆浓度计划时间百分比,仅用于评标,合同执行时以每月实际生产使用量结算。
3.结算:以招标人自然月度煤浆浓度平均值对应的报价,结合招标人磅单结算,结算时间以合同期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为一个自然月度,每月结算一次(合同期首月结算区间为2021年6月1日至6月19日)。
4.非招标人原因,当月煤浆浓度在60.0%<x≤61.0%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7天或者连续不得超过7天(包含跨月连续7天),否则将予以考核。
5.正常生产时,招标人计划调整负荷改变煤浆浓度,将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中标人,异常突发情况及短期临时情况除外。
6.非招标人原因62%以内(含62%)煤浆提浓时,中标人经过调整煤浆配方,1个月内仍不能达到煤浆浓度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报价第二供应商试供煤浆添加剂,如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首家中标供应商合同,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签订煤浆添加剂合同,以此类推。
7.建议中标人派人员进驻招标人使用现场,每天共同确认使用量等相关过程和数据,如中标人不派人员进驻,则视为对招标人相关过程及数据的认可。
5.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5.1 开标
评标采取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我司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方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5.2 评标
5.2.1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要求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质量合格前提下,招标方有权根据公司生产需要,确定中标方及计划量。
5.2.2在1.5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5.2.3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1688大企业采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5.2.5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5.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5.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3.2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6.违约责任及其他注意事项
6.1 投标人必须具备保供能力,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技术附件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保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同时应保证招标人最低库存不低于50吨。
6.2 要求中标人在得到中标通知3个工作日内,缴纳50万元(现汇)合同保证金。逾期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由顺位报价优势供应商中标。
6.2.1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招标人的煤浆添加剂供应。
6.2.2合同期内,中标人不得因停车检修、车辆维修等原因逾期供货,否则除视对招标人生产的影响酌情扣除合同保证金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6.2.3合同期内,如出现中标人不履行合约的情况,扣除合同保证金。
6.2.4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除按规定扣除的合同保证金外,剩余合同保证金将连同货款返还中标人。
6.3送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送货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中标人全权负责。进入厂区送货车辆要求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
6.4 标的物中需检验的项目,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货处理,中标人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不合格货品我方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当继续保证中标人的货物供应。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招标人《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6.5 附件《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6.6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汤传军,电话:13914555180,传真:0511-88783599,
负责人:黄映,电话:13605283400。
7.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8.投标人的其他说明事项:
招标单位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招标单位印章:
发 标 日 期 :2021年 5月19日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印章:
投 标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