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省第十七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苏环办【2021】50号)文要求,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需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等文件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一、招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若干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现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内容:
1、筹划与组织:协助、指导招标方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并开展清洁生产培训,为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取得保证。
2、预评估:进行现状调研(包括企业的概况、生产状况、管理状况和环境保护状况等),评价排污产物状况,协助招标方设置清洁生产目标,确定审核重点,协助招标方设计和实施无/低费方案。
3、评估:协助、指导招标方准备审核重点资料,实测输入输出物流,建立物料平衡,分析废物产生的原因,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
4、方案的产生与筛选:编制中期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协助、指导招标方产生方案并进行方案的汇总和分类,筛选和研制方案。
5、可行性分析:协助、指导招标方对中高费方案进行市场调查、技术评估、环境评估、经济评估,推荐可实施方案。
6、方案的实施:协助、指导招标方根据提供的组织方案实施,汇总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的成果,评价已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的成果,分析总结已实施方案对企业的影响。
7、持续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协助、指导招标方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组织(明确完善、落实归属、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组织),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二)工作要求
1、投标方对我公司内(六大分厂、adc事业部、硫酸事业部)生产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清洁生产审核意见。
2、完成日期:中标后,3个月完成中期评审,6个月内完成编制报告,11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
3、验收标准: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清洁生产审核意见。
4、费用包括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等,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5、付款方式,承兑。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提供中期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编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再付合同总价的50%,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清洁生产审核意见后,付清尾款。
三、投标方资质及要求
1、投标方必须为江苏省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环保咨询服务。
2、投标方守法诚信、信用良好,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3、熟练掌握国家、地方清洁生产等环保标准规范,近3年内完成镇江市范围内化工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环境类咨询服务业绩3家及以上。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意见。
4、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清洁生产审核资格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书包括
1.资质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授权人证明、联系电话、业绩证明、信用证明(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2、技术咨询工作进度安排及详细方案。
3、报价总价(含税价,注明税率、九游会平台的支付方式)及明细,并盖章。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4、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能区分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
五、评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六、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5.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6.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7.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8.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9.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七、投标相关事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或需要现场查勘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人:丁雪梅。联系电话:13952871937
2.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所有。
3.招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1日14:00时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联系人:丁雪梅。联系电话:13952871937
4.开标时间:2021年4月21日14:00。
5.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投标报价单
一、项目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
二、报价:(含税价,包含预案编制、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
项目名称 | 总价 | 税率 | 备注 |
索普股份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及备案 |
1、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 合同约定税率)*(1 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结算。
2、本报价单需覆盖前期调研、现场实施、培训、顾问团体的差旅、专家评审等项目,我公司不在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