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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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21-2022年度钢管租赁,现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实行竞价。请在2021年1月8日11:00前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送达,标袋封面注明“格式自定”;外包装必须全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注明“钢管租赁、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陆志坚收。联系电话:13852911904 ,逾期按弃标处理。
1、内容:2021-2022年度索普集团厂内钢管租赁,详见附件:钢管租赁物资报价单。
2、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相关资质材料。
3、投标单位根据钢管租赁物资报价单进行投标(我方联系人:马雨亭 ,电话:15850448628)。投标报价需注明是否含专用增值税,并注明税率,赔偿费必须详细标价。
4、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中标后需提供一份加盖红章的纸质版二次报价单。
5、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6、租赁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7、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以下方式向招标人查询:
联系人:陆志坚
联系电话:0511-88995240、13852911904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电子邮箱:。
8、未按上述要求报价,视作未对招标方实质性响应,作为废标处理。
9、定标原则:经评审满足技术要求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10、开标时间(暂定):2021年1月8日14:00。
11、评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总价低中标。
(3) 在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12、一旦投标人参与报价,即被视为已对招标人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承诺,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随意更改。
13、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执行的中标单位,招标人保留通报批评、索赔、罚款、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承担。
15、合同授予及付款方式:
(1)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后每半年凭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的收发货单据经索普集团审计事务部审计确定的金额开具发票后付款,九游会平台的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16、违约责任
(1)投标方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列入招标方负面清单,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招标方招投标工作。
(2)中标方需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若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经济处罚。
17、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招标人: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