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邀请书
:
我公司动力厂2021年度贮运班组输煤系统筒仓后维保项目,现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实行竞价。请在2020年12月18日12:00前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送达,标袋封面注明“格式自定”;外包装必须全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陆志坚收。联系电话:13852911904 ,逾期按弃标处理。
1、维保内容:动力厂2021年度贮运班组输煤系统筒仓后维保(见附件:动力厂贮运班组输煤系统外包项目清单)。
2、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相关资质材料。
3、维保地址: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分厂。
4、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工作量清单及现场踏勘(我方联系人:刘亮 ,电话:18852809238),编制施工方案,进行投标。另注,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死(含13%税金)。
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中标后需提供一份加盖红章的纸质版二次报价单。
5、开票税率:13%专用增值税。
6、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7、维保工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8、承包方法:包工及机械。
9、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以下方式向招标人查询:
联系人:陆志坚
联系电话:0511-88995240、13852911904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电子邮箱:。
10、未按上述要求报价,视作未对招标方实质性响应,作为废标处理。
11、定标原则:经评审满足技术要求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12、开标时间(暂定):2020年12月18日14:00。
13、评标: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总价低中标。
(3) 在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14、一旦投标人参与报价,即被视为已对招标人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承诺,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随意更改。
15、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执行的中标单位,招标人保留通报批评、索赔、罚款、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承担。
17、合同授予及付款方式:
(1)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在招标方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开具相应发票;招标方以承兑或电子承兑的方式于每月月底按合同价格的十二分之一向中标方支付当月的维保费用。如中标方未按照本条约定向招标方开具相应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方承诺在招标方未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之前有权暂不向中标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指合同价款而不视为招标方违约。
18、违约责任
(1)投标方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列入招标方负面清单,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招标方招投标工作。
(2)中标方需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若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经济处罚。
19、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招标人: 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动力厂贮运班组输煤系统筒仓后设备维保项目清单--11.23修改.doc